1、駕駛人員須持有效中華人民共和國駕駛證上準駕車類別與所租車輛相符。租車期間,承租方不得將車輛轉租、轉借、典當、抵押或交與無證人員駕駛。
2、您應按合同規定的還車時間、地點按時歸還承租車輛且車況與《汽車租賃登記及車輛交接表》中您租車前的車況登記無出入,若出現新的刮、碰、損壞等現象或設備、證件等不全,您應按實際損失交納車損費及其它響應的費用。
3、 為避免上一條情況出現,請您每天對機油、剎車油、防凍液、輪胎氣壓、燈光等作常規檢查,如發現問題,請及時與出租方聯系。
4、如果承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請您立即通知交通管理部門,并同時告知出租方,由出租方或保險公司安排維修地點,您不能自行選擇維修廠家進行維修,禁止繼續使用自己損壞的車輛,請您積極配合交關部門處理好交通事故,出租方可予以幫助。
5、租車每天以24小時計算,超出3小時算半天,6小時算一天,按行使260公里計費,超公里按不同車型計算,詳見租車合同。逾期不交納租金者,每天加收雙倍租金。
6、 租車期間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違章、違法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承租方。
7、 您如果在租車期間遺失牌照或其它有關證件,您應承擔補辦費用及車輛由此停駛期間的租賃費用。
8、租車時,請您一定細心,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應在出場前解決,車輛一離開現場,車況即以離場時《汽車租賃登記及車輛交接表》為準。
9、您不能自行卸動或拆除所租車輛上的零件或設備,否則,您不但應及時歸還原零件或設備,還應交付出租方較高不超過所拆零件或設備原價二倍的違約金。
10、拆動車輛的里程表、若在您的租車期限內有拆動現象,須交付出租方1000元賠償費。為了您及車輛的安全,嚴禁酒后開車,嚴禁使用承租車輛進行違法活動。
11、您不能將承租車輛的里程表、若在您的租車期限內有拆動現象,須交付出租方1000元賠償費。為了您及車輛的安全,嚴禁酒后開車,禁止用承租車輛參加競賽,做測試試驗及其它具有損壞性質的駕駛。禁止用承租車輛從事盈利性質的客貨運輸、禁載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
12、 為了使長期租賃車輛能保持良好狀態,請您務必在租車當日確定每月何日到出租方指定的地點維修、保養一次。
13、為預防車輛被盜,車輛必須停放在有人值守的停車庫(場)。
14、本《汽車承租人須知》作為《汽車租賃合同書》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以上條款若有不妥之處,請以租車合同為準,解釋權歸平安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15、 自行承擔租賃期內所租車輛的燃油費用。
16、 謹慎遵守《汽車承租人須知》的義務。
17、 租期內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并承擔由于違章、違法肇事等行為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損失。
18、 承租方必須承擔由于違章、肇事行為給出租方帶來的各種經濟損失。
19、 平均每天行駛不超過260公里,超公里數不同的車型每公里按不同價格交納超里程費。
開車出行要注意安全,酒后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